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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召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研讨会

来源:组织人事处 作者:徐崇梅通讯员:袁娜责任编辑:日期:2017-09-13点击:

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、省编办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等五委厅《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教[2017]5号)精神,扎实推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,9月12日,我校组织召开了“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研讨会”。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周茂东,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刘华强,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长王晖、副校长许建,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校长杨晓,我校校长陈德清、副校长赖小景,上述各校人事处处长,以及我校教务处、科研处、组织人事处、质量管理处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研讨会。

会议认为,对高等学校领域实施“放管服”,是中央深化高校改革的重大举措,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,事关全体教师的切身利益,且时间紧、任务重、压力大,必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来领会改革的重大意义,要吃透改革精神、严格执行政策、准确把握尺度,扎实稳妥地推进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工作。

据悉,在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方面,有三个核心内容:一是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。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由原来省级评审直接下放至高校。由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学、科研、实验、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、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,自主组织职称评审、自主评价、按岗聘用;二是改进教师职称评审办法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;进行分类评价;注重基本工作量、教学质量、教改教研成果、教学奖项等教学工作实绩,克服唯学历、唯资历、唯论文的倾向;建立以“代表性成果”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,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。三是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及监管。加强专家库建设,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,实行政策、标准、程序、结果公开,并报省教育厅、省人社厅及主管部门备案。

会议认真研读了省五委厅“放管服”文件和浙江宁波职院的申报标准,通报了省座谈会(粤东片区)精神,并就有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。会议确定了“自主评审为主、联合评审为辅”的改革原则。为了充分发挥各校的优势,整合资源,加快改革步伐,会议决定,在征得省教育厅同意之后,各校将按照分工,加紧制定《评审标准》、《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》、《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》、《评审办法》、《公示管理办法》、《职务聘任办法》等配套制度,按程序提交教代会后报省厅,争取在今年底开始实施。

学生摄影记者:苏冰婷